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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经理捡到银行卡 私自取款触犯刑法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4-04-23 1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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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以为只是捡了他人的财物没有归还,最多是道德有问题,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希望自己的教训能够警醒他人,切莫再犯和他一样的错误。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某KTV经理范某捡到客人银行卡后,不但没有归还,还凭借客人的身份证套出其银行卡密码并盗取5000元钱,不料他的这一行为被银行监控全部记录了下来,6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范某,24岁,事发前在桐柏路某娱乐会所上班。2012年11月16日晚上10时,范某在KTV当班,此时有客人提出想调换包间,让他帮忙协调一下,在调换包间时,范某在另一包间内发现一个钱包。

  “钱包里有150元现金,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一本驾驶证和一些票据等。”范某讲述着当时的情形,“我并非想占有这些财物,而是想帮客人先保管着,看会不会有人回来找,可直到凌晨2点,失主也没有来,我就想着可能这些钱对失主来说不算什么,我就拿着了。”

  下班后,范某拿着银行卡到附近的银行查询,在输入了失主宋某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后竟然成功了。

  “我挺意外的,没想到密码这么简单。”范某说,第一张卡里有5300余元,他先后分两次将5000元现金取出。紧接着又将另一张卡放进ATM机里,但密码却不是身份证上的生日,在连续几次输入错误后,范某带着取出的5000元现金离开了银行。

  离开后,范某将钱包扔在路边,骑车回到住处休息。几天后,范某将取出的现金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

  然而范某的“好运”并没有持续几天,2012年11月28日,警察来到范某的住处。原来,失主宋某当晚和同事一行来到该娱乐会所唱歌,晚上11点多,宋某上完厕所回来,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因为钱包里现金不多,宋先生并没有特别担心。然而第二天挂失时,却被银行告知一张卡里的钱已经被取走5000元,宋先生由此报案,警方通过查询银行的取款记录,锁定了范某并将其抓获。

  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20日上午,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虽没有当庭宣判,但按照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范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虽有法定从轻情节,但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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