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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四个阶段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4-04-23 1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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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案件一般说来有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除此之外,判处死刑的案件还有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阶段;原判决确有错误的进入再审阶段等。

  1、侦查阶段。自侦查机关立案起,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止,为案件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自接受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止。这一阶段是对侦查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查明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实,犯罪性质与罪名是否正确等等。对于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处刑罚的,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一审阶段。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至作出一审判决书止。一审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侦查机关、起诉机关用以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全部证据要在庭审中出示,公诉人、辩护人全面系统地阐明对于案件的意见,行使控、辩职能,人民法院在理论上应居中裁判,客观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后做出一审判决。

  4、二审阶段。自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或公诉机关抗诉书)及诉讼卷宗起,至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止。这一阶段是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抗诉的理由,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理由的限制),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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