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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4-04-23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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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作了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私分国有资产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行为,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2.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具体是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不应以本条定罪处罚,而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

  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法律对“数额较大”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应当依照私分国有财产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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