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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12-25 1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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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具有排他性,除了专利权人外其他人不能随意使用,否则难免会构成犯罪,那么假冒专利要如何量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何?有什么样的立案标准?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假冒专利罪的刑罚标准:

  我国刑法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有关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情形。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专利。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我国公民。

  (2)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附则的规定,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三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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