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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3-11 16: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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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收集家庭暴力证据时,可以像有出警记录、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此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一、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答: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二、如果举报家暴之后怕没家回,怎么办?

  答: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个城市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庇护。反家暴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施暴者持续骚扰,不畏惧告诫书,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只有当事人能申请,若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威胁无法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须在受理后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则要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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