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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受伤是谁负责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5-13 1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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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在小孩在学校打架是经常可以看到的新闻,如果说小孩是上初中或者高中生在学校打架并且把别人给打伤了,那么所有的责任都由该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一般也只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受伤是谁负责。

  一、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受伤是谁负责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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