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暴力犯罪 > 暴力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校园暴力需要立法吗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6-17 13:57:26
分享到:

  摘要: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爆发,引起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究竟是修改刑法有关规定加以惩治,还是按照现状处理,代表们之间也存在争议和不同看法,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校园暴力需要立法吗。

  一、校园暴力需要立法吗

  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的数据表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最高检公诉部门的相关调研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点。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说,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法根据自然人是否可以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为标准,划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般标准为年龄0-10-18周岁,特别的标准是智力水平。特殊的年龄阶段是年满十六周岁能够凭借自己的劳动所得生存可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的标准同样以年龄为一般标准,未满十四周岁不应当收到刑事处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仅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投放危险物品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嫌疑人一律不适用死刑。特别的标准也是智力问题,如有无精神疾病等。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