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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从犯量刑标准
摘要:我国公民享有健康权,故意伤害如果损害了他人的健康权,造成一定后果就会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常来说,这类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证后进行诉讼的,如果多人参与犯罪会出现主犯和从犯的划分问题,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从犯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从犯量刑标准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主犯分为两种,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所谓“起主要作用”是指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意的形成、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分别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具体说明这种决定性的作用。
从主观上来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成共同犯罪故意,并使之强化。具体而言,包括:
(1)发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为或教唆行为;
(2)策划共同犯罪的行为,即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
从客观上来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起的决定和推动作用,包括:
(1)纠集共同犯罪人。
(2)指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
(3)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行者。
(4)对犯罪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