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暴力犯罪 > 暴力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11-06 15:05:26
分享到:
  摘要:针对很多存在或者正在忍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会给予保护,也就是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就会针对存在家暴情况的受害者给予保护,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受害者因为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预期很可能会继续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若是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首先针对申请展开实质性调查,也就是说需要对申请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主体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也就是说家庭关系应该成立。一监护关系,法律上要求的监护关系存在或者是正当监护人不在,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力的。二是抚养关系,因为某些原因,家庭的孩子是抚养而不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三寄养关系,针对一些孤儿或者流浪儿童的容身场所,应该保护孩子不受到侵害。四同居关系,异性双方已经构成同居关系的。以上四种情况都满足主体要求,符合申请人身份要求。
  第三,家暴事实调查。在申请人的身份符合要求后,法院会继续调查申请人所述的家暴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如何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家庭不平等等现象,那么就符合申请条件。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