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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庭暴力标准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11-06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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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实中,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个时候作为受害的一方,在离婚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实际计算这个赔偿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具体的一些因素,包括损害程度、经济能力等等,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认定家庭暴力标准。
  一、认定家庭暴力标准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赔偿问题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中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二)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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