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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5-05 23: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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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投毒罪是之前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件中,将其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毒罪的区别是没有的,指的是同一种犯罪行为。之所以这样修订,是为了扩大危险物质的范围,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的打击此类刑事犯罪,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

  投毒罪,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没有区别。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两高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的区别有哪些?

  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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