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毒品犯罪 > 毒品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贩毒数量的法律规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6-10 10:13:56
分享到:

  摘要:从小到大,我们不管是看电视,还是身边的长辈都告诉我们毒品是不能碰的,这毒品的危害也是很大,读书的时候老师还专门给我们讲过毒品的危害,这方面大家都知道了,但是在生活中还是有人禁不住诱惑而贩毒,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贩毒数量的法律规定。

  一、贩毒数量的法律规定

  (1)对于现场抓获的贩卖毒品交易的数量,包括已交易的毒品量以及贩卖人随身携带的毒品量。在现场抓获的毒贩,其主观上不仅有贩卖的故意,而且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对于已交易的,而正准备交易的均应计入贩卖的数量中。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为了自己吸食而随身携带的,可不认定。

  (2)“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随即从其单独住处搜出的毒品,可以计入贩卖数额,如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共同居住,但有证据排除该毒品系其他共同居住人所有的,亦应计入贩卖数额;间隔一段时间以后在其住处搜出的毒品,是否计入贩卖数额,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认定。”

  (3)毒品客观状态已不复存在或者无法查清的,按贩卖毒品交易双方均认可的数量来认定。被告人供述的毒品数量与其他购毒人的供述的毒品交易量一致,则以其二人均供认的数量来定罪量刑。

  (4)对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只查明其贩卖了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已由被告人吸食的,应当按已查明的销售数额确定其贩毒的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法律问题的答复》法函[1995]140号)。

  (5)被告人有比较稳定的交易习惯的,按照其一贯交易每包的重量和包数来认定。有的贩毒人通常将大包分成差不多固定数量的毒品,如每小包0?保笨嘶蛘撸蔼保部耍?然后再转手卖出去。购毒人均能供述购买的毒品的数量一致,可按包数来确定。

  (6)每次交易的数量不一致,被告人也不能记清每次交易的数量的,可按其购买毒品支付的金额来推算。推算时,可按毒品在一定时期内的非法交易的价格来确定。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