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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问题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9-07 22: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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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说到容留他人吸毒,其实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但至少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对此行为的处罚,可能就有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方面的处罚。自然在认定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那么才能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问题。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问题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如地下烟馆、营业性场所、交通工具等,提供场所者本身不一定吸毒,他们利用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来牟利。

  而现实中,由于吸毒者自知为社会所不容,又基本上具有前科劣迹,或多或少会有人格改变,他们吸毒都是偷偷摸摸暗地里进行,于是毒友之间相互提供场所吸毒,他们的目的只是过过毒瘾,主观上也没有营利的意图,对他们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刑似有不妥。

  一、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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