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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来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27 1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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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12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3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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