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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11-07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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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就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属于兜底的一种走私犯罪,如果有走私贵金属、核材料、毒品等等特殊的物品,那么此时也是会被认定为特殊的走私罪,自然在量刑上面,也就是要按照特殊的走私犯罪的量刑来判刑处罚,追究走私人的刑事责任,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刑法第151条第4款处罚即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所谓“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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