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经济犯罪 > 经济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 如何处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11-07 15:13:37
分享到:

  摘要:认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个人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其实也是要求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不然的话可能也只会当做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 如何处罚。

  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 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怎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2、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