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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行为特点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12-10 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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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现社会为了谋财,不法分子是什么都能做的出,敲诈勒索、诈骗等都十分常见,那么对于敲诈勒索犯罪你了解多少?敲诈勒索有什么样的行为特点?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步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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