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死刑专区 > 死刑专区法律知识正文

抢劫可判死刑的情形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09 17:07:35
分享到:

  摘要:抢劫罪威胁着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其最高刑可判处死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判处死刑呢?接下来就跟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