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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的要求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3-29 12: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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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死刑在我国来说还是比较少出现的,死刑执行也是有要求的,关于死刑的执行主体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做出的,其次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交由原生法院执行的,应当在七日内执行,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死刑执行的要求。

  一、死刑执行的要求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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