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死刑专区 > 死刑专区法律知识正文

被注射死刑的贪官适用法律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3-29 15:15:58
分享到:

  摘要:因为死刑的残暴,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条件和适用种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处罚死刑犯也给死刑犯的家属、亲人带来不可避免的巨大悲痛,更严重的是可能因为司法错误导致不可挽回的冤案、错案,所以死刑刑罚要慎重适用,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被注射死刑的贪官适用法律。

  一、被注射死刑的贪官适用法律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死刑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