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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滥用职权罪的定义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4-26 2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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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生活中出现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很多国家机关人员都会犯滥用职权罪,它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法律上滥用职权罪的定义。

  一、法律上滥用职权罪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这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来看,滥用职权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行为人客观上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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