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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7-12-28 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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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是仍然适用死刑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死刑是极刑,说白了是结束犯罪行为人的生命。而死缓,说白了就是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立即执行的刑罚。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执行活动中的极刑,说白了就是结束犯罪行为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二)死缓

  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的法律后果在于: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三)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死刑(实际上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区别点: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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