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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5-20 19: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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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就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在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时候,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处理。在造成了死亡结果的时候,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往往都是比较重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故意杀人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杀人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已死亡的,一般来说还需要赔偿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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