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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犯罪构成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6-17 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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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虽然现在很多人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但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小山村,还是存在很严重的家庭暴力的行为,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家庭暴力犯罪构成。

  一、家庭暴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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