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暴力犯罪 > 暴力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在妨害公务罪中怎么认定对暴力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7-22 17:00:57
分享到:

  摘要:一些不坏好意的人,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是人大代表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有些在过程中,还出现比较偏激的行为,比如暴力行为,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在妨害公务罪中怎么认定对暴力。

  一、在妨害公务罪中怎么认定对暴力

  对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学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该是仅仅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的有形、直接的强制或者打击,并且这种强制、打击已经达到了足以使公务人员无法继续履行公务行为的程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不仅可以是直接针对公务人员人身的强制或者打击,也可以是针对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正在使用的诸如警用车辆之类的公务用品、办公用品的损毁,因为这种损毁行为也将直接造成公务行为的执行受阻。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当作扩大的解释,其暴力的内涵也应当是所有暴力犯罪中最广泛的一种,只要能造成对执行公务的人员的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损害、侵害结果的,或者能够造成对执行公务所适用的物品的损害的结果的,都构成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行为,由此,无论是有形的伤害行为还是无形的行为,诸如麻醉、灌醉等都能够构成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

  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很多罪名都将"暴力"作为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即"暴力"是一项必备的构成要件。在较常见的几种刑事犯罪,诸如强奸、抢劫中,都对"暴力"作了规定,即"暴力"是上述犯罪的必备要件,这也就为研究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提供了一种研究途径,经过刑法其他罪名中对"暴力"规定的比较,也可为研究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内涵及具体表现形式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