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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样的处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5-06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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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果强迫吸毒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已经有走私贩卖毒品前科的罪犯要从重处罚。只要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此罪,强迫他人吸毒是故意的,如果是过失行为则不构成犯罪,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样的处罚。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样的处罚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罪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353条对此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应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给予行政治安处罚。

  2、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

  强迫他人吸毒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本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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