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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犯罪规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27 14: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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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规定的?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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