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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犯罪表现特征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4-02 11: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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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济犯罪是经济社会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但是绝不可任其滋生蔓延,而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遏制经济犯罪,使其对经济社会与法律秩序的危害减到最低程度,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涉外经济犯罪表现特征。

  一、涉外经济犯罪表现特征:

  1、人数逐年增多

  党政干部也纷纷落水。

  2、犯罪种类愈来愈多

  传统的跨国经济犯罪仅限于走私,伪造货币,洗黑钱等,现在已扩大到诈骗,假冒专利,制售伪劣产品等领域。

  3、手段更狡诈

  常借助现代高科技进行诈骗。如1994年8月,广东清远市通业期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杨位治,副总经理朱舆(均是台湾人),骗走客户资金3亿多元人民币。

  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条文很多,但中国刑法学界及犯罪学界对经济犯罪概念的认识和范畴的界定缺乏统一。通常有两种观点。“狭义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际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广义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一切侵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包括一切与财产和经济有关的犯罪。

  经济犯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从犯罪学的角度看,对经济犯罪的范围既不能限制过狭,也不能理解过宽。它既不等于刑法中的破坏经济秩序罪(其范围要包括破坏经济秩序罪),也不等于经济领域中的一切犯罪,更不等于一切贪财图利的犯罪。因此,把抢劫、抢夺、一般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的犯罪都列入经济犯罪的范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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