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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经济犯罪数额规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6-03 2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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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济犯罪是违法的,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而经济犯罪其实还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不管是哪一种,都是犯罪行为,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刑法经济犯罪数额规定。

  一、刑法经济犯罪数额规定

  (一)虚报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

  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 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 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直接经济损50万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走私假币案 二千元以上或者二百张(枚)以上。

  伪造货币案 金额2000元以上或数量200张(枚)以上。

  持有、使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金额4000元以上。

  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个儿5万元,单位10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个人20万、30户、损失10万元, 单位100万、150户,损失50万元。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面额1万元、数量10张。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面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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