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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是什么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3-25 1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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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们都知道在犯下很严重的罪行后,有可能会被判死刑,在一些特大的刑事案件当中,虽然说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这样一种结果,对于我们国现在来说执行死刑都是不公开的,所以一直以来,死刑的执行就是比较神秘的,很多人也都不知道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是什么

  1、注射死刑又称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枪决死刑就是指用枪击毙囚犯,执行死刑。

  二、中国执行死刑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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