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死刑专区 > 死刑专区法律知识正文

怎么确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4-14 16:54:17
分享到:

  摘要:在执行死刑之前,罪犯有权利会见家属,执行死刑可以选择枪决或者注射的方式,地点应该在是远离市区,偏僻的地方。如果罪犯处于怀孕阶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么怎么确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呢?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确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

  死刑立即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执行的场所是哪里?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