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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间故意犯罪能对其采取法定强制措施吗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8-05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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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现在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取消了死刑,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生命来说剥夺其生存的权利太过于残忍,而在我国虽然实行了死刑,但同样死缓的实施有效的限制我国死刑的判决,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死缓期间故意犯罪能对其采取法定强制措施吗。

  一、死缓期间故意犯罪能对其采取法定强制措施吗

  监狱法第58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实施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辱骂或者殴打警察、欺压其他罪犯、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反监规纪律,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7天至15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闭规定于监狱法第四章第六节“奖惩”中,是监狱机关依据罪犯的现实改造表现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司法部出台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对禁闭室的设置、设施有严格规定,一般面积仅有3至4平方米,封闭隔离,单人单间,无法与人交流。根据上述规定,禁闭是法律设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短期关押的惩戒手段;禁闭适用对象是违反监规纪律、破坏监狱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罪犯;禁闭适用有严格的法定期限。而依据看守所条例第36条的规定,禁闭是一种非常严苛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其强制程度远大于一般羁押措施,对被关押对象身心影响极大。笔者认为,对于行为人应依法进行羁押,足以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即可,不能将禁闭作为一种惩罚性羁押措施长期控制人身自由。

  隔离审查也不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渊源于党内隔离审查制度。1987年司法部制定的《狱内侦查工作细则(试行)》第30条、第31条规定,狱内侦查可以使用禁闭室关押重新犯罪的罪犯,对同案犯、重要案犯需要隔离审查,可以单独关押。这是隔离审查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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