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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8-25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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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同样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会按照违纪行为进行党内处分,很多人对于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一、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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