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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报复陷害罪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8-25 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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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们知道报复陷害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也就是说此罪只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主要就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同时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什么叫报复陷害罪?

  一、什么叫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报复陷害罪该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构成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没有身份限制。

  (三)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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