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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暴力拆迁的违法点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7-22 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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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的实践经验来看,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强拆态势的时候,往往会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机会,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政府暴力拆迁的违法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政府暴力拆迁的违法点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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