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毒品犯罪 > 毒品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16 17:27:13
分享到:

  摘要:吸毒造成的危害相信大家都很清楚,长期吸毒的人员不仅在经济上会越来越拮据,还有可能因为要获得吸食毒品所需要的金钱而走上犯罪道路。虽然说吸毒并不构成犯罪,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却可以构成犯罪。那么,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跟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了解一下吧。

  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还是艾滋病传播的途径之一。同时,吸毒会诱发盗窃、抢劫、赌博、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违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其他强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胁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如酒醉、麻醉药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

  强迫他人吸毒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牟利而强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报复,不论行为人的动机如何,只要故意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