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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16 17: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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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容留他人吸毒,原来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而在处罚之前有必要先做出认定,那么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呢?跟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了解一下吧。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一、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认定该罪,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场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

  2、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容留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容留者与被容留者的关系、容留的目的和动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不构成犯罪处理。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因碍于情面偶尔被动地在自己家中容留亲友吸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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