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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17 14: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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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犯罪分子利用毒品来牟取非法利润,因此国内不法分子大肆地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在法律实践中,贩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跟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了解一下吧。

  贩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贩毒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

  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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