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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4-08 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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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于毒品的危害,从小大家就在课本当中有学到过。并且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国家通过媒体和其他各个方面都一直在宣传毒品的危害度有多大,就是希望我国公民能够从根本上远离毒品,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一、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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