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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程序都有怎样的程序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4-14 16:37:27
摘要:熟悉死刑的人都知道,死刑立即执行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会实施,但由最高法直接判决的案例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是立即执行的死刑,都需要核准程序,否则就不能继续进行,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死刑执行程序都有怎样的程序。
一、死刑执行程序都有怎样的程序
1、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3、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