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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6-27 1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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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认定了枉法裁判行为之后,同时又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认定构成枉法裁判罪了,之后就是按照相关规定来,同时结合实际的情形来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

  一、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3、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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