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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7-08 1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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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们都知道生命只有一次,死刑时比较严重的惩罚,由于死刑关系到生命的安危,故而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时,都会以非常审慎的态度对待,严格依照法律所设置死刑复核程序来限制死刑,防止错失误杀,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具体不能判处死刑的范围,主要就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所谓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即法院判决和执行的,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判决和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在我国,死刑并非仅仅指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即是说,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方面内容。对于前者,是指在判决后押赴刑场处死;而对于后者,则是在判决后押往监狱进行关押,在缓期二年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而如果在这两年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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