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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1-06 16: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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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有什么内容?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主要内容包括实务中,滥用职权罪量刑的确定和犯罪情形的确定等,下面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在本文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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